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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2]9号 2002年7月25日)


  为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有力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省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基本满意。但是,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薄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我国加入WTO后,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各级政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稳、准、狠地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要深挖和严惩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的幕后保护、支持者,摧毁其经济基础。要在“破积案、追逃犯、打现行”上狠下功夫。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抗税、骗汇、金融诈骗、制贩假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等严重经济犯罪。要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要继续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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