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扶持农业
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2]56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农委、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九日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一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已进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阶段,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市蓬勃兴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是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它的兴衰不仅与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科技含量不高、带动能力弱等问题,筛选并确定一部分龙头企业作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做优、做大、做强,是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的关键。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