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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重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2.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3.严厉整治无证旅游客运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
  4.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5.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特别是我区边境旅游市场的骗赌、骗购行为;
  6.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特别是景区(点)内的非法“陪游”、“伴游”活动;
  7.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
  各地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协调一致”的工作方针,部署和推进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我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业务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治理,完善监督机制,整体推进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
  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和旅游专职执法队伍。要协调解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等问题,明确两支执法队伍的职能,严格执法程序和制度,确保两支队伍在整顿和打假打非中发挥最大效能。要完善监督机制,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促进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托城市,以点带面,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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