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
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40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解决目前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
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新战役,把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和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解决影响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全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的世界旅游胜地形象。
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治方针,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