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要在省、市、县三级设立教育专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和专款,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通过专款专户实现资金的封闭运行,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农村中小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费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校舍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定期检查义务教育工作
制度,把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
务和责任,建立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收费、教育外部环境等。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把农村学前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分离开来,农村学前教育按非义务教育兴办,经费、人员与义务教育分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指导性综合定额
和国拨公用经费指导性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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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均公用经费综合 │ 国拨生均公用经费 │
│ │ 定额(元/年) │ 定额(元/年) │
│学校类别 ├──────┬─────┼──────┬─────┤
│ │ 非贫困县 │ 贫困县 │ 非贫困县 │ 贫困县 │
│ │ │ (国定) │ │ (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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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初中 │ 150—180 │140—180 │ 30—60 │ 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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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小学 │ 90—120 │85—120 │ 10—4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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