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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点是村设小学和教学点。初中布点调整,要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提高规模效益为前提,校点适当集中,学校规模适度扩大,原则上定为一个乡(镇)办一所,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密度大的平原地区可增设一所。学校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900人以上;人口稀少的山区可实行乡(镇)联合办学,覆盖人口一般在1.5万人左右,学校规模应达到12个班、600人左右;确有困难的深山区,乡镇可举办九年制学校。小学的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小学生就近入学和办学有条件、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度扩大乡镇中心小学的规模,小学高段(四年级以上)相对集中,积极创造条件试行寄宿制。平原地区小学的服务半径一般约为2公里。山区、塬区教学网点应根据当地的地理、交通、人口居住状况等统筹规划后确定。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原则上撤销“一师一校”的初步建制,对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可保留必要的低年级教学点,由附近的小学负责管理,教师可试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调整乡镇教育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乡镇人民政府不设教育管理机构”的规定,决定撤销各乡镇教育机构,今后一个乡镇原则上只设一名教育专干。大的乡镇可增设一名,其余人员全部充实到教学第一线。
  三、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
  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要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全额核定、逐步到位”的原则,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校内部各类人员比例,应严格掌握在国务院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执行,确保教学人员,兼顾管理人员,压缩工勤人员。在核定编制中,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科学设置学校内部机构,通过核编定员,清理被占用的和在编不在岗的中小学教职工。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对编制范围内的非教学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不得长期借调中小学教师从事非教学工作,辞退现有代课教师;对确因教师数量不足,需聘用代课人员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用。并随着新教师的补充及时清退。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和业务能力差、经培训仍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坚决予以辞退。
  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调整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200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分别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要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指标.缩小农村中小学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例和城镇教师的差距。对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鼓励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是新分配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户口可以落在县城,见习期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要逐步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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