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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3、优化县域金融环境,强化地方金融功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的诚信教育,强化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协助金融部门落实好金融债权,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积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全省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抓好县联社一级法人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正确运用再贷款等手段,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扩大信贷投放能力。商业银行要改进授权授信操作模式,扩大县支行信贷权限,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城市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探索向县延伸开展业务。
  14、改进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审批要适应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新情况,调整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使用费用。省重点中心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可以计划单列,先占后补。省、市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2—2005年暂留给县(市)按规定用途使用。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五、加强领导,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5、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各级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对县(市)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奋力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县域经济综合改革和发展试点,对部分发展较快、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进一步在管理上放松,改进上放活,政策上放宽,并给予必要的扶持,促使其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好扶持困难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17、改进考核,强化责任。按照注重经济发展、注重经济运行质量的要求,改进对县级考核的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引导县(市)更好地谋划和组织县域经济发展。
  18、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强化重德才、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选准配强县乡党政正职,优化县乡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县乡党政正职至少任满一届。加大县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安排县乡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大兴廉洁、节俭、公正之风,大兴务实、扎实、落实之风,努力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巩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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