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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体制和政策,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1、加快简政放权。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县乡和企业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决策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里除对国债项目、省级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领域、战略性资源开发、关系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审查批准制外,其它项目不再审批。对建设性项目、技改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权,凡省下放给省辖市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扩大开展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对确需审批的事项,也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探索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部门依法行政。
  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对面向县乡的各类考核评比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重新核定。对必须保留的项目,也要尽可能简化内容和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和备案审核,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
  12、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财力分配适当向县倾斜。加大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补助到县乡。提高省、市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县乡的比例,加强县乡交通、水利、环保、通信、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按一定比例投资用于县(市)的市场建设。逐步减少县乡财政体制性上交,逐步减少向县乡的政策性筹集资金。
  加快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严格县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今后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一律与各地的“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挂钩,鼓励县乡节编减人。认真清理核实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负债,逐步化解县乡债务风险。建立县乡行政首长专项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和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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