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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均统一纳入项目所在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之列,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方法与步骤
  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1.7月25日至8月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项目所在地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对于易地承接项目的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单位注册地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发现隐匿不报或者7月25日以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面检查阶段
   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责令整改。各市要于9月20日前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抽检阶段
  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抽查阶段。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市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检,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坚持标准,周密组织,不走过场。
  2.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开辟专栏等形式,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义、查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各市要通过城建服务热线或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建设、房地产、计划、经贸、财政、土地、工商、监察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涉及市场主体的责任,有的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直接相关,查处难度大。因此,要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设(房地产)部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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