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6.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促成地下交易;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7.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的要求,成立辽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指导、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的收集、综合汇总,受理群众举报,定期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及时向各市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举报电话:024—23448623、024—23448625,传真:024—23448626。电子信箱E—mail:fdcyc@sina.com)。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