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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
 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依德治国”方略,以树立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与市场行为准则,以查处违规开发建设、销售面积“短斤少两”、中介欺诈、虚假广告、销售合同不规范和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实现如下目标:
  1.房地产开发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无证开发、越级开发和不按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的开发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2.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度得到全面实行。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炒卖土地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形成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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