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2]2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8月13日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
1999年我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省已有4363名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他们把先进的观念、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带到农村,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同时也使一批掌握先进文化知识的年轻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起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的选派、培养、使用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我省全面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力度,拓宽渠道,进一步落实好选派计划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要求,对原“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工作任务做以下调整: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15631个村级组织中都拥有1名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十五”期间,选派12500名大学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中工作,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十五”期间“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完成率为:沈阳、大连两市达到100%;阜新、铁岭、朝阳市达到60%左右;其他市达到80%左右。
2.进一步拓宽选派渠道。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选派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并将其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统一管理。可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1)面向社会公开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一般由各市统一组织选派,按就地就近的原则,择优录取。
(2)从已经录用的县、乡两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农村基层锻炼。也可将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派到农村工作,并将在农村的表现作为试用期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