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1.市人事局是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市级机关各部门按照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落实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制定本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本部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
3.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特别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积极探索乡镇公务员培训新途径。
(三)健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增强培训需求预测,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考勤等工作规范,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
2.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和考核制度。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后的考试、考核结果,要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个人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单位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档案,逐步实行数据库管理。各单位公务员培训情况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
市行政学院和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要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制度,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培训基地的质量评估和施教指导。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勇于探索,发挥优势,完善培训教学设施,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五)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要积极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专职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要逐步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资源共享。要建立一支能胜任现代培训要求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培训的管理水平。
(六)保证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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