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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重视抓好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公务员四项培训
  1.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培训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采取集中脱产方式,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课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安排10—15天。
  2.突出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到职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逐步实行先培训后任职。任职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采用集中脱产方式,时间不少于 30天。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国家公务员都要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十五”期间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培训,使国家公务员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专门人才,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专门业务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培训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根据按需施教原则。2002年—2005年,我市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WTO知识培训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02年上半年对全市乡镇以上国家公务员进行WTO基本知识培训。培训采取自学和电视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具体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在普及培训的基础上,对重点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具体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此同时,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途径选送培养一批WTO事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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