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2]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科教强市“一号工程”、做好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六月十五日)
“十五”时期是我市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时期。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要保证。为此,必须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浙人教[200]263号)、《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甬政发[200]80号)和市委《2001—2005年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甬党[2001]9号)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现提出2002年—2005年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实施科教强市“一号工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目标,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加快我市港口开发、科教发展、对外开放和城市化进程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行业指导、社会服务、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办学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继续教育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