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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1.建立中介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行为的信用记录。中介机构信用包括中介机构优良的经营行为和不良违规违法行为两个方面。各职能部门要以中介从业人员的资质、执业记录、遭受投诉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建立信用档案。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毫无保留地提供本部门监管的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2.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警示制度。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办法和机制,实施对不良信用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教育、警示和处罚,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并依托宁波市企业信用资讯网,设立社会中介机构信用警示窗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失信、违法行为,或尚未构成违法但可能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侵害的行为,采取警示和防范。
  3.建立中介机构信用公示制度。要按照宁波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在宁波市企业信用资讯网上公布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构筑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
  1.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行业分类、经营服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从业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网址、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认证、资信、纳税、用工、资质、知识产权、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信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口联系,加快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采取电子交换的方式,收集有关中介机构信用方面的资料,逐步充实和及时更新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实现数据共享。
  2.加快信息化建设,为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建设提供网络技术平台和数据资源平台。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要加快软件开发,尽快完善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要积极开展并尽早向全社会开通宁波市企业信用资讯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社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工作系统性强、工作面广,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建设“信用宁波”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网络。一是健全以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中心内容的中介机构管理网络等,从多层次加大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二是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研究制定宁波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库中设立中介机构信用数据模块。三是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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