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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0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随着道路交通需求的急剧增长,在规划、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与我市城市地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局面仍然没有真正形成,道路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不高,交通违章多发,交通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为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深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当前道路交通状况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系统的社会工程,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分别达到以下目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的城区道路交通达到模范管理水平;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的城区道路交通达到优秀管理水平;329国道、214省道、311省道的公路交通管理达到全国模范管理水平,其他省道达到全省优秀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领导、协调、指导、决策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出解决办法。要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开支渠道畅通。
  三、理顺关系,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确立规划、建设、管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各级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和管理部门的意见,着力解决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需求、管理之间不协调的矛盾,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管理发展规划》,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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