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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九)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的,经拍卖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定金,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章 土地挂牌

  第三十四条 土地挂牌应当编制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包括挂牌公告、竞买须知、土地使用的规划意见、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宗地图等。
  第三十五条 挂牌人对已发出的挂牌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挂牌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挂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土地条件及挂牌文件无异议。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竞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资信证明;
  (五)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需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挂牌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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