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所在市、县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计划、规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编制和分配各期的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在市、县一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执行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领导和管理所在市、县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及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协助各市、县政府开展农业税征收和社会保险费征稽工作。
(三)各市、县农税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农业税收方针政策;组织完成本市、县农业税征收任务;改革现行征管办法,完善农业税征管措施,逐步走上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做好农业税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等基础工作;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农业税征收经费。
农税基层所:负责本区域农业税的征管工作。
(四)各市、县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办理缴费登记,接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基数,确认缴费人数,依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时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按统筹级次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明细情况;催缴社会保险费;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省地方税务系统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1)行政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含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正、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
(2)执法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3)附属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附属机构信息中心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正处级)1名,副主任(副处级)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