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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
 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2]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九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完善我省地方税务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促进地税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按照统一设置基层征管机构和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简政效能,强化监督,规范执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优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的地方税务管理新体制。
  二、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县农税局和划归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稽机构,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与市、县政府双重管理,除海口、洋浦经济开发区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为主外,其他市、县以市、县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为:
  (一)省地方税务局
  1.行政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法规税政处、征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和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9个处级职能机构。
  2.执法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下设稽查局,为直属正处级执法机构,稽查局内设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和综合科(挂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牌子)等4个科级职能机构。
  3.附属机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下设信息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二)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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