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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第二期农网改造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
 第二期农网改造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02]29号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个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供电状况,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大措施,是一项深受农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实施农网改造以来,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已连续多年将农网改造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今年,我省将实施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第二期农网改造要“完成历亿元的投资计划,入户改造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在资金有限而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必须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保证现有农网改造资金百分之百用于农网工程。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已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经研究,对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概预算编制和有关费用、税收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概预算编制。
  (一)10千伏及以下低压配电工程概预算不计列以下费用:土地占用补偿费、青苗赔偿费、价差预备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企业利润、赶工补偿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用、管理车辆购置费、企业财务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定额管理费。
  (二)10千伏及以下低压配电工程概预算中,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费10KV电压等级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10KV以下电压等级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计列,10KV工程的勘测设计费按照工程建安费的百分之一计列(出正规勘测设计图纸)、10KV以下电压等级工程的勘测设计费按照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的千分之五计列。
  (三)除(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取费项目的取费标准按有关规程规范低限的50%计列。
  二、关于税收。
  10千伏以下低压配电工程建设期所涉及的建安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应得部分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当地税务部门征收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预算,作为配套资金用于农网工程。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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