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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性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4万人;到2010年达到3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在机构改革中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市、州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地区对高危人群、高发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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