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02]28号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1—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近20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狠抓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管理,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开展结核病归口管理,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从1992年至加1年全省发现了27.6万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愈传染性病人14万例,避免了300多万人受结核菌感染,少发生30多万例新病人,极大地保护了社会劳动力。通过10年的努力,我省2000年肺结核患病率、涂阳患病率、死亡率分别较1990年下降了41.8%、35.0%和12.0%,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2000年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我省结核病疫情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与全国相比,仍是重疫情省份之—,全省结核病患病率为544/10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7/10万)的48.2%,现有结核病人46万人(其中传染性病人21万),每年死亡2万人。农村、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的疫情明显高于城市。结核病高发人群年龄在15—54岁之间,是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和督导管理。
(四)实行对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