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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意见的通知

  4.支持我市工商企业组团外展,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五)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现代物流业是“十五”期间我市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要加快发展。
  1.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笋岗一清水河、盐田港区、机场航空、前海湾、平湖、龙华六大物流园区的建设,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物流信息平台,为仓储理货、采购分拨、商品配送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基础条件。
  2.扩大现代物流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工商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将仓储整理、零配件和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连锁经营、社会化专业化的配送、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等现代商业组织,形成大规模的商流,并为现代物流提供广阔的市场。
  3.重点培育物流市场主体。要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大型连锁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配送物流、以及社会专业批发配送物流业务的发展,催生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
  三、加大对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改革行政管理办法,扶持连锁经营的发展。
  1.简化审批手续。
  对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申领(含换发、变更、年审)各类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原则上由其总部向市一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部门统一办理。企业新开分店,除特别要求实行“一店一证”的情况外,企业可凭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向分店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办理分店的备案手续(详见附表)。
  市一级主管部门已经放权到各区的审批事项,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市一级部门(或授权的下级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到各区分别办理该类审批手续。对市一级主管部门已批准事项,区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未经本级批准为由,对企业进行干涉。
  对连锁企业商场中的合营专柜申办工商执照,可由连锁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并附连锁企业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合营专柜可以申办独立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2.放宽经营限制。
  对连锁企业申请增加经营非专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工商部门应按企业申请予以增加。
  对连锁企业申请增加烟、酒、盐、书籍报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乙类非处方药品等专营、专卖经营范围,申请增加公用电话、邮票、照片冲印等便民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七委部局署《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435号)精神,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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