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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四、实施《计划》的保证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干部充实老龄工作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将老龄事业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对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竞争,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老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训。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大力培养发展老龄事业的各类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社会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可设立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医学研究。
  (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计划》由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以围绕《计划》实施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纲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2005年对《纲要》、《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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