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2]53号 2002年7月2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合[20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甘政发[2001]84号)精神,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我省今年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品种仍然为小麦,定购数量仍然保持4.5亿公斤;保护价的制定既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又要结合我国加入WTO后的粮食市场价格情况,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同时要认真做好和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粮食购销企业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组织收购。对优质专用粮食品种,要推行订单收购和产业化经营,粮食部门要在2001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扩大规模,并逐步实行规范管理,提高履约率。要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二、努力扩大粮食购销渠道,加快粮食的顺价销售。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和激励政策,支持和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扩大顺价销售,力争把我省目前过大的粮食库存降下来。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要努力搞好今年在全省联合开展的“粮食促销年”活动,通过加强组织协调,逐步与粮食主销区建立起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开展跨地、跨省的签单购销,对跨区域建立粮食购销关系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从贷款资金、交通运输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