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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学校
 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2]43号 2002年5月29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意见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及卫生保健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我省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卫生保健水平较低,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心程度还不够,一些地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措施贯彻落实不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在学校教育中仍处于薄弱环节。加之学生课业负担沉重,部分学生膳食结构不平衡,挑食、偏食等不良饮食卫生习惯等原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反映呼吸功能的肺活量指标呈下降趋势;大部分身体素质指标停滞不前,特别是力量素质和耐力素质呈明显下降趋势;学生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且年级越高近视率、近视程度越高;东乡族学生蛔虫感染率高达54.51%;学生营养不良现象仍然存在,肥胖及超体重儿童比率又呈较快增长趋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学生生长发育水平不平衡。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强化素质教育,依法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体育与健康教育,增强体育与卫生意识。各级民委对民族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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