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巩固现有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调整和充实技术力量,形成省、地、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既有分工、又有侧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使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保鲜、包装等质量标准相配套,生产经营各环节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建立主要食品定期卫生质量抽检制度,强化对畜禽肉、蔬菜、养殖水产品和市售水发产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奶及奶制品、饮料等主要食品的监测,实行月监测报告制度。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要以现有设备为基础,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重点加强部分地区检测仪器的配置。特别是要配备快速检验设备,提高现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定期公告食品监测检验结果,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十二)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的农产品,要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业的监管。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卫生规范、标准组织生产和强化企业自律的工作方法,推行食品行业的CMP(良好生产规范)管理。严格有关证照的核发核查制度,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行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采购制度、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十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教育。建立考核认证和公示放心食品产品、企业、商场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食品、农产品检测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章的优秀企业及合格食品、农产品,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曝光。大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正确识别真假好坏食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主要食品超市、集贸市场等主要食品集散地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在食品超市、集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归类销售,实行优质优价。省级每年公布一批放心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放心食品商场和餐饮业。
(十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加强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一切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取缔无证经营,规范屠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