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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八)抓好立法工作,健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卫生管理规范,加快建设我省食品卫生地方性法律规章及食品卫生标准。省级要加快制定出台牲畜屠宰、动物防疫、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兽药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蔬菜基地保护、饲料添加剂管理等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制定和公布米线、饵丝饵块、豆腐皮、野生蕈类等地方性卫生标准。各地州市、县要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卫生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用法制手段规范食品卫生管理。
  (九)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2003年6月以前完成全省农产品污染状况调查。大力发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要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从田野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生产规程,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发展种养殖业,使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计划在“十五”期间,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市、丽江县、大理市、香格里拉县、个旧市、瑞丽市、宣威市等城市近郊发展城郊型常年商品蔬菜80万亩,滇南、滇西南发展冬春早蔬菜60万亩,滇中交通沿线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地区发展夏秋渡淡蔬菜40万亩、出口型蔬菜20万亩,发展商品化生产的野生蔬菜38万亩;发展苹果、香蕉、梨、柑桔、西瓜、甜瓜、桃、芒果、菠萝、石榴基地95万亩;发展17个优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出栏20万头;发展水产养殖基地5个,产量3000吨。通过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基本实现主要城市销售无公害农产品。大力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和加强农民的培训指导,使全省90%以上的农民能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并使蔬菜、水果的采摘时间达到安全间隔期,真正使农产品成为放心食品。
  (十)切实加强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用物资品种,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逐步淘汰高残留农药、化肥等农资,推广使用高效低残毒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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