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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四)总目标。食品卫生法律、规章体系基本健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得到杜绝,主要农产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主要食品的致病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市售食品全面推行标识认证管理,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卫生安全食品,逐步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
  (五)2002年目标。出台《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县以上每个城市建立1—3个放心食品集贸市场,公布一批诚信好的食品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及合格食品,查禁“毒鼠强”、“瘦肉精”、“吊白块”等非法农药、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全面实行畜禽、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销售食品的放心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六)2005年目标。蔬菜、水果的种植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化肥,市售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生猪养殖过程中不使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及其他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物质、激素、抗生素的饲料,生猪定点屠宰及检验检疫率达到90%以上,市售猪肉的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粮食贮藏和加工过程中薰蒸药剂残留、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溶剂残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检出有毒物质;粮食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符合国家卫生规范要求,粮食制品的卫生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得检出“吊白块”及其他有毒物质;肉制品、饮料、牛奶和酱油、醋、味精等主要调味品的卫生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餐饮业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七)工作重点。
  1.重点种类。粮食重点是水稻、小麦、玉米及马铃薯、蚕豆、大豆、荞麦、青稞、芸豆等,粮食制品重点是大米、面粉、米线、饵块,豆制品重点是豆腐、豆腐皮等;蔬菜重点是城郊型常年商品蔬菜、冬春早菜、夏秋渡淡蔬菜、出口型蔬菜、名特优蔬菜及已进行商品化生产的野生蔬菜;水果重点是苹果、香蕉、梨、柑桔、西瓜、甜瓜、桃、芒果、菠萝、石榴;肉禽蛋奶重点是猪、牛、羊、鸡、鸭肉,鸡蛋、鸭蛋,牛奶、羊奶及乳饼、乳膳;水产品重点是鱼、虾、蟹、贝、海带等;调料与调味品重点是酱油、食醋、食盐、味精、酱菜;饮料重点是白酒、啤酒、葡萄酒、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2.重点行业。主要是指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行业。生产行业重点是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种养殖企业加工行业重点是粮食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酒、饮料、调料、调味品的生产企业;贮存行业重点是粮食仓库、冻肉厂以及大宗食品贮藏场所;流通行业重点是食品集散地、食品超市、集贸市场、食品零售店和街头食品摊点、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餐饮业。
  3.重点地区。以城市为重点,兼顾全面。突出昆明市,15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密度较大的集镇,人流、物流较大的交通沿线,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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