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长要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管理工作,着重对各地城市绿化目标责任进行跟踪检查与督促,对城市绿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各地(州、市)、县(市、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规划区内的“绿线”管理工作,对城市绿化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规划、城管、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行业管理职能,认真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机构改革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作业层分离,让直接从事公园、道路绿化、绿化广场、绿化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面向社会竞争;园林部门的事业单位可逐步取消绿化养护事业编制,改制为城市绿化专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行机制,达到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提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水平的目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制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定额;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审核设计方案;筹措资金、培养人才;指导当地的城市绿化建设,依法对城市绿化市场运作和绿化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苗木基地建设,做好苗木供应及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创建更多的园林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等活动,搞好单位绿化、小区绿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城市绿化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和执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抓好,促进全省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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