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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七)加快城市绿化植物材料基地建设。植物是国土生态环境和城市绿化建设的基础材料,要搞好植物材料基地的建设,改变目前外购植物入黔成活率低、品种单调的状况,促进本省乡土植物产业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植物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按植物立地条件和品种条件实施技术指导,分区域设点。在贵阳郊县适合植物生长、水源好、交通便利的区域,可以建立规范、高效的植物繁育示范区和绿化中心市场,争取在5—10年时间建立起10万亩左右的植物产业带,并可作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引导省内外绿化企业和绿化科研单位进入示范区。
  (八)加强城市绿化科研和设计工作。要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研究资金。要加强选种育苗、栽培管理、植物多样性、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要重视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在规划设计施工时,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艺术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一定措施,对植物种类选择进行审查把关。有关办法由省建设厅制定。
  (九)规范城市绿化市场。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绿化设计、工程建设、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发展和规范城市绿化市场,禁止无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今后,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公开进行招标,面向社会选择绿化建设与养护企业,不允许内定或假招标。
  (十)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城市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城市绿化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绿化法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四、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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