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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环保产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保设备制造和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设施运营、咨询服务的监督管理。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批备案,不得无标组织生产。市质监局要加大对环保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环保产品的行为,保证公平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市经委、市质监局要加强协调、监督管理,把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市质监局要认真履行产品认证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认证管理条例》而进行的环保产品的认证活动,为环保产品认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环保产品认证要坚持企业自愿(强制性环保产品认证除外),国家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以未认证为由限制已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
  随着我国加入WTO,环保产品的国际间交流将进一步加大。环保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检验评定、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体系等非关税技术壁垒将成为我国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快与国际接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促进环保骨干企业尽快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避免我市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受到非关税技术壁垒的限制。
  为掌握我市环保产业企业运行情况,分析环保产业市场,指导和引导环保产业企业发展,市经委同市统计局应在我市建立环保产业企业报表制度。
  八、加快制定和落实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环保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利用建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的难得机遇,继续争取和全面落实国家对我市的优惠政策,鼓励环保产业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在科研、开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环保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给予国债技改贴息。
  (三)各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对我市重点扶持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良好效益的环保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予以贷款支持;对资信程度高的环保公司承接的环保治理项目要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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