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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2]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517号),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更好地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我市环保产业的紧迫感
  当前,国内一些地区的环保产业发展异常迅猛,国外环保产业大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也加快了进入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的步伐,这给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此,必须认清形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抓住国家加大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力度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三大领域,改变我市环保企业规模小、分布广、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少、科技开发能力及转化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低、产业优势不突出的“小、散、弱、低”的局面,使我市环保产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编好规划,促使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环保产业已确定为我市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三大先导产业”之一。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已成立“环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市级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市计委、市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出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以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环保产业科技投入,促使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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