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2]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517号),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更好地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我市环保产业的紧迫感
当前,国内一些地区的环保产业发展异常迅猛,国外环保产业大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也加快了进入我国环保产业市场的步伐,这给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为此,必须认清形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抓住国家加大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力度的难得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三大领域,改变我市环保企业规模小、分布广、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少、科技开发能力及转化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低、产业优势不突出的“小、散、弱、低”的局面,使我市环保产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编好规划,促使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环保产业已确定为我市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三大先导产业”之一。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已成立“环保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市级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市计委、市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出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以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环保产业科技投入,促使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