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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
  三、制定颁布《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暂行办法》,规范并增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力。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项目总承包制。
  责任部门:市计委、市建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培植和壮大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开发投资公司等三大政府投资主体,建立规范的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三大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主要投资方向。
  责任部门:市企业工委、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环保产业园区、长寿化工园区和万盛特色产业园区运作主体,全面启动3个园区建设。
  责任部门:经开区、长寿区政府、万盛区政府、市计委、市经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积极培育创业投资,用好政府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年内设立1—2家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责任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科委
  八、积极做好涪陵电力、万光电源等7户企业的上市工作,继续推进大正畜牧、华邦制药、登康口腔、金帝麻业等4户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
  责任部门:市证管办、市经委、市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做好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申请工作,确保15亿元债券发行计划的落实,并组织发行。
  责任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对几个政府投资主体及行业、园区投资主体确认授信贷款额度。力争年内实现261亿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其中开行107亿元,建行65亿元,中行45亿元,民生银行11.5亿元,工行、农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行等5家银行32.45亿元。并启动部分授信贷款额度,增加贷款余额。
  责任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和有关商业银行等,市计委和相关投资主体
  十一、积极推行融资租赁,研究出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力争在今年内完成重庆金融租赁公司的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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