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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特色产业园区能把资源、资金、人才、技术和产品集中到相对独立的、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内,发挥生产要素集聚效应,对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积极作用。目前我市除了国家级开发区外,各级各类园区达到120多个,一般都设有1个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活动的公司,即园区运作主体。规范设立园区运作主体有利于加快园区开发建设。
  园区运作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模式,遵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设立。园区运作主体可以是政府全资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出资与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成的合资合作公司。政府对园区运作公司的出资立足土地资源,以园区土地经营权作价作为政府投入资本。作价必须通过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按管理权限报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园区运作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其投资建设要遵循现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当前,要重点抓好长寿化工园区、环保产业园区和万盛特色产业园区等投资主体的构建,进一步发挥好金凯实业投资公司和渝高(兴)公司在开发建设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中的投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政府土地资源加社会货币资本建设园区的路子。
  (三)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主体
  要加快出台《重庆市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吸引与扶持,利用少量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力争近期内设立1—2家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支持高新产业发展。
  (四)稳妥发展融资担保主体
  进一步完善已设立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管理中心的运行机制,力争尽快实现1:5的放大担保额,发挥更好的担保支持作用。规范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各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创造条件,积极稳妥的支持发展各类民间信用担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面向市场从事担保业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学历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资本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设立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的险种。
  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建设融资渠道
  当前,我市一方面建设资金短缺,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幅较大,群众积蓄方式单一。加快培育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十分必要。首先必须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种融资渠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逐步做大融资总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业主)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其次要积极研究和创新融资工具,拓宽投资渠道。力争到“十五”期末,使我市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多样化,在间接融资稳定增长的同时,直接融资在全社会建设资金中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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