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建设、公路养管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道路化学危险货物的审验工作。
(十二)煤炭工业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煤炭工业局配合。主要职责是指导煤炭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负责全省矿山救护队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救护队应急救灾、救援工作;负责全省煤矿矿长的培训、考核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发放;负责对全省安全技措经费的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未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颁发探矿、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探矿、采矿和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开矿。
(十四)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针对重点林区,薄弱环节,狠抓野外火源管理。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五)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防汛、水电生产运行以及水保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发证机关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大中型水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督促防汛措施的落实。
(十六)石油制成品经销主管部门负责油库和加油站收、发、储、销油品等各主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预防重特大火灾和其它事故的能力,要加大隐患治理的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十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风景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符合各旅游风景区实际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对各类事故隐患,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特别在旅游旺季,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及紧急处理预案,确保游客的有序流动和生命安全。
(十八)发展计划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对生产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审批时,应当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时,要同时通知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十九)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督、监察工作。对煤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监察。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矿长,不得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对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炭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煤矿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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