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贸易局、市
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汕头市废旧物品收购
行业和旧货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2]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制订的《汕头市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
旧货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贸易〔2002〕386号)的精神,决定从200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范围内的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依据,以维护社会治安和确保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旧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按照“控制发展,加强管理”的思路,坚持集中清查行动和经常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依法打击涉及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标本兼治、规范管理。
二、任务目标
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旧货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依法取缔和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主体,打击非法经营和销赃、窝赃场所,严厉查处有关案件,从重惩处涉案人员;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的行为,严禁地方保护介入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收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落实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规范旧货市场秩序。通过清理整治,维护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废旧物品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和旧货市场守法、规范经营,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