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暂行规定
(黑政办发[2002]38号 2002年7月26日)
为了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减轻村级负担,保障村级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和政策,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禁止向村集体摊派和强行征订各种报刊、书籍
村集体报刊、书籍征订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基层施加压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集体强行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层层下达订购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评比条件,更不得以回扣或代扣代缴等方式促订促销。村集体订阅报刊实行费用总额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报刊费标准,即每村每年用公款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更不得用抬款支付报刊费。
二、严格控制村级干部培训和参观考察
各种涉农收费培训必须报当地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核。各级、各部门面向农村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凡是要求村干部参加的,其学习、培训费用,均由举办单位解决,不得由村集体负担。村干部外出考察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需经县(市)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村集体不负担考察费用。
三、取消村级招待费
取消村级食堂。各级干部到村工作一般不得在村中就餐,确需用餐的,一律到农户家中吃派饭,餐费由用餐者交付,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村干部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乡村两级要对以前发生的村级招待费进行清理结算,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定额包干指标。
四、严禁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脱离村情民意定统一标准,下统一量化指标,搞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凡是涉及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无论是何种形式,都必须停下来。要认真清理对基层干部的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废除脱离实际和形式主义的规定,取消易于引起达标升级活动的工作考核内容。
五、切实精简各类检查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