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2003年2月底前,主要督查各地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效果和总结工作。
各指导督查(巡视)组应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度,在各阶段工作结束5天内将本阶段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指导督查(巡视)组是代表省委、省政府和地、市、县、乡党委、政府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为保证督查组的工作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好文件,全面做好督查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直接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是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各级党委、政府决定派出指导督查组,主要目的就是要指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因此,各督查(巡视)组成员首先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吃透政策,弄懂精神。在此基础上,认真检查各地、市、县、乡、村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情况。对基层落实政策出现走样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改革工作不力的地市、县(市、区)、乡(镇)及村要加强指导,帮助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指导他们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二)相互配合,圆满完成督查任务。省委、省政府已对全省分8片派出了农村税费改革指导督查巡视组,同时,各市、县、乡也选派了一些工作人员组成了指导督查组,全省已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网络。为更好地发挥督查作用,各督查(巡视)组要加强联系,督查组内部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服从领导,共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督查人员要努力扩大督查面,保证省指导督查巡视组对县(市、区)督查面达到100%;地市指导督查组对乡(镇)督查面达到100%;县(市、区)、乡(镇)指导督查组对乡(镇)、村的督查面达到100%,使督查工作不留死角。
(三)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信息反馈工作。各指导督查(巡视)组在工作中,要注意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做好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各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和实情。将各个时期的有关情况定期上报,对各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同时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坚持经常性的信息反馈制度。督查工作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试点工作的具体进程开展工作,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凡因督查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工作推诿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督查人员督查不力的责任。
(四)发扬优良传统,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纪律。各指导督查(巡视)组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第一线,采取与农民直接交流、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耐心帮助群众和基层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工作片面性和简单化,防止走过场。同时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外出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尽量不增加当地负担,切实做好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