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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督查管理办法

  7.是否制定了3年内逐步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计划,当年应取消的是否取消,农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8.是否按核定的土地面积落实农业税计税面积和征收任务。
  9.改革后农业税附加是否按不超过20%的比例征收,是否全部用于村级支出。
  10.是否按新的事权合理调整县(市)、乡(镇)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重点用于保证乡级正常开支需要。
  11.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村、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等项配套改革是否按省里的统一规定落实到位,是否具备进一步撤乡并村的条件。
  12.农村“一事一议”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有无具体操作办法。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形式
  指导督查(巡视)组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查方法主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上而下”就是将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有关政策监督落实到地市、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户,协助当地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伟大意义的宣传活动,督促当地政府按中央和省里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同时将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每个农户。
  “自下而上”就是走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深入乡村和农户,通过召开座谈会、核查有关账目、查看有关税费单据,了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把了解的有关情况和相关问题反映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四、督查工作的时间要求
  督查巡视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底前,主要督查各地健全组织机构情况,同时检查各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干部学习和领会中央文件和省里会议精神情况。督查各地方案的修订、有关数据的测算复核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督查税费改革方案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7—8月,主要督查“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报道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省批方案和主要数据的落实情况,包括:农业税计税面积、农业税税率、附加率、常产、各项改革配套文件和实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9—12月,主要督查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同时及时反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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