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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和部分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和部分市、州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四川省县(市、区)和将于2003年换届的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阿坝等6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代表名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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