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要通过加大“金龙工程”的实施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省农业银行要在目前支持30户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金龙工程”,进行重扶持。各地市分行、省行营业部、直属支行要参照省行的做法,选择地市级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各级农业银行要集中增量规模和可用存量,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新增扶贫贷款要集中支持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金龙工程”人选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评级、授信、结算和内部授权等业务优先受理。对“金龙工程”人选企业中的AAA级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制度,在授信额度内试行“可循环使用信用”。对经省行认定的AA级以上企业,可在授信范围内由贷款报备改为备案制,在授信额度内先放后报: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金龙工程”入选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统筹安排好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抵押贷款方式。积极开发配套适用的金融产品,为“金龙工程”入选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投资咨询、公司理财、清收欠款等综合性服务。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继续完善贷款封闭管理办法的同时,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随行就市参与非保护价粮食购销,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订单收购的,要尽快出台发放粮食订单收购贷款试行办法。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营或委托加工试点的,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和联合经营的,要利用全国联网的有利条件,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以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提供省际资金供应和结算。同时,帮助企业搞好顺价销售,努力降低政策性信贷风险,加速资金周转。
四、加快农业信贷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信贷资金运行效率
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和国外通行做法,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农业信贷制度。
投入方式创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通过对龙头企业放贷,鼓励企业以预付定金方式借款给农户,增强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农户的支持力度。
贷款制度创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贷前细调查、贷中严审查、贷后勤检查的分离式三查制度,包放、包收、包效益的三包制度,年度贷款计划公开、大额贷款对象公开、信贷政策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完善信贷员向基层主任负责、基层主任向信贷审批小组负责、信贷审批小组向信用联社负责的责任制度,推行违章、违纪贷款的风险追究制。农业银行要推广项目调查主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完善和实行小额勤调的资金调度制度,减少资金占压,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