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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大农业
 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34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农委、畜牧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合作协会《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7月16日

       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
       (省农委、省畜牧局、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
            省信用合作协会 2002年7月2日)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优化农业信贷结构,促进全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与农业信贷制度创新,从而增强我省农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和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一步扩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
  各级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组织能力,加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今年全省累计发放农业贷款要达到352.1亿元,比上年增加11.4%,并在今后一个时期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农户贷款面要达到75%,基本消灭贷款死角。
  全力吸收储蓄存款。继续采取动员县乡干部储蓄、走街串户上门服务、建立吸储目标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扩大储蓄存款。今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要新增储蓄存款32亿元,增长12%,农业银行要新增各项存款68亿元,增长12%。今后要确保储蓄存款逐年稳定增加。
  强力清收陈欠贷款。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组织骨干力量,对呆滞和呆帐资金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清收难易程度分类排队,先易后难,逐笔清收。农业银行要实施不良资产集中经营,实行专业清收和处理,采取兼并联合清收、公开招标清收、风险代理清收、整体打包出售清收等多种办法,盘活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要成立经营不良资产的内部机构,专门负责实施清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单位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共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运行效益。今年全省要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6.5亿元,其中农业银行10.5亿元,农村信用社6亿元。以后要逐年制定清收计划,加强不良贷款的盘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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