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
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
⑤钉桩成果通知单;
(5)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
(6)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
(8)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
(9)其他文件。
1.2 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3)《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5)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6)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
(7)其他文件。
1.3 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1)土地出让申请;
(2)商品房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5)申请人法人资格或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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