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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失效]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
  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
  ⑤钉桩成果通知单;
  (5)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
  (6)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
  (8)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
  (9)其他文件。
  1.2 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3)《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5)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6)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
  (7)其他文件。
  1.3 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1)土地出让申请;
  (2)商品房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5)申请人法人资格或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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