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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特别是国内外知名工商企业利用资金和先进设备、技术及管理优势,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地要从建设项目库入手,精心选择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会展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以外引外”等多种形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
  各地在特色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专业区建设中,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培育骨干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区域结构的优化。
  三、注重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支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进步。新发展企业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老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整体素质。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精深加工和保鲜等技术,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测,加工企业要加强对产品的自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流通的产品检测。要积极帮助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按照安全、优质、环保和高效的要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订单”等方式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等原料基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我省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检索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在“浙江农网”等网站上公布。
  四、密切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获得各级政府资金等支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原料生产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并逐步增强对农业生产的带动能力。要立足本省,充分利用国际和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国外拓展市场,在省外建原料基地。倡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联合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供种(肥药)、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收购加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资金,向“订单”农户发放预购订金。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教育,提高“诚信”意识,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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