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业务技能(10分)
窗口人员熟悉中心各项规定,精通业务,协调办事能力强,得10分。
1.在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考试或培训中不合格,每人次扣3分;
2.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影响工作效率的,每人次扣1分;
3.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够、理解不当,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每人次扣2分。
二、考核办法
成立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和窗口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中心”窗口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窗口单位的考核评议工作。
(一)中心管理办公室检查评议。
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单位及窗口人员实行日考勤、周抽查、月考核。中心管理办公室每天通过电子触摸屏对窗口人员到岗情况实行上、下午两次签到考勤,每周对各窗口单位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对各窗口单位上述五项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二)服务对象投票评议。
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评议卡,由服务对象对各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事结果等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评议结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根据得票率情况,打出相应的分数。
(三)组织窗口相互评议。
“中心”窗口单位每月互评一次,每个窗口单位对其他窗口按照“好”、“较好”、“一般”进行综合评价,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得票率情况,打出相应分数。
“中心”窗口单位月考核计分方法:“中心”评议分数占50%,服务对象占30%,窗口单位互评占20%,三项按其比重相加得分之和即为该“中心”窗口单位月考核总分。
三、奖惩制度
(一)考核奖励制度。
根据每月考核得分高低,给予前3—6个窗口单位“文明窗口”流动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年终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窗口单位月考核成绩,分配“优秀”名额,由窗口单位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优秀”、“合格”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通报批评制度。
窗口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窗口单位一年内两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由中心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取消该窗口人员及派出单位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对窗口单位及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有以下行为的,中心管理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1.无故旷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