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
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2]46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例会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为做好上述件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为即办件,即收即办。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的管理
程序较为复杂、当天不能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理。基本程序为: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承诺办理时限;
3.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
4.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联办件的管理
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为联办件,由牵头部门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基本建设、企业设立的项目,分别按《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和《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联办事项参照三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上报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