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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要调整村办学校布局,适当撤并学校,小学凡达不到12个班、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一律实行撤并,并逐步向小学24个班、学生人数800人以上的规模发展。要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压缩非教学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核实教职工编制,依法清退不合格人员,清理临时和长期外借的教学人员及勤杂人员,对代课教师在一年内予以清退。
  (四)明确市、镇(区)、村三级支出范围。
  1、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继续调动镇区、村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市级财政在担负市级院校的教育投入及运行经费的同时,对镇、村学校实行教育经费包干;镇级财政担负镇级教育的投入及补充教育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经济发展较快、收益较好的村,原来由村级经济收益中补充教育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的做法继续保持不变。经济发展滞后的村,其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由市、镇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2、村干部报酬、行政办公经费及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所需支出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解决,经济基础较薄弱的村,其经费不足部分由市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适当予以补助。
  3、农村计划生育、民兵训练和优抚经费开支由镇区财政解决。
  (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需要。
  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及基层政权运转所需的必要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在督促各镇区严格依法征税、精简机构、精减人员、压缩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市财政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农田面积比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水乡、埔田等镇以及其他镇区中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发展教育事业和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六)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在认真做好特殊困难户补助、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扶持力度,增加对贫困户子女入学读书的经济援助,鼓励各镇区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
  五、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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