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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2]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

           东莞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规范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继土地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要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从制度上规定农民应尽的义务,用规范的分配方式控制农民的负担,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
  1、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的原则。坚决制止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以镇区为单位计算,农民负担要减轻20%以上。
  2、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原则。采取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明确规定农民应承担的税收义务,实行符合农民意愿、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税收征收办法,便于基层执行和群众监督。
  3、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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